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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买二手房免“专项维修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49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石家庄电(肖丽)石家庄市房管局近日就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作出规定,今后只对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向个人出售的房改房和拆迁安置住房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手房过户时将不再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随着石家庄市住房二级市场日益活跃,为适应市民这种换购住房需求,加快住房二级市场办证速度,石家庄市房管局将原来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统一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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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只对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向个人出售的房改房和拆迁安置住房收取;而住房二级市场不再收取和查验相关手续,维修资金不再办理过户手续。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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