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若自愿导游允许收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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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54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小费制度”能否引入国内游?南京市旅游局有关人士表态,只要游客自愿,导游收小费是允许的。 据了解,广东中旅日前首次将小费制度引入了国内游,其引入的小费制度是价格较高的国内游“VIP(贵宾)系列团”,标准是导游每天的小费20元。给不给小费实行自愿原则,如果对导游服务不满意,可以不予支付。
对于广东同行的做法,南京的一些旅行社表示认同。省中旅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的国内团目前没有小费制度,但一些来自港澳及境外的旅行团鉴于部分导游的优秀表现,会按他们本地的习惯经常给导游一些小费,数额在几元至几十元不等。这笔费用完全归导游个人所得,因此导游在带团时会分外卖力,在为旅行社赢得好口碑的同时,也拉了不少回头客。因此如果广东做得好,南京的旅行社也会考虑引入“小费制度”。 “国内游”引入小费机制是否合法?南京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一位负责人称,以前国家旅游局的确有规定禁止收小费,但该文件已被废止。最近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处长明确表态,只要是游客自愿,旅游局是允许导游收小费的。因此,南京市也会按最新的指示来执行。 对此,东大旅游系的专家表示担忧,认为在国外给不给小费完全出于游客自愿,而在国内包括南京,由于导游的素质参差不齐,极有可能出现强制索要的情况。游客如不给小费,导游可能会故意刁难或摆脸色甚至恶言相向,这对南京的城市形象和旅游业是个打击。 作者:黄益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