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盗窃获刑六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02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吉学刚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来自湖北省浠水县的装修工余某在实施装修作业时,将失主的钱包盗走。昨天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本案主审法官陈媛昨日对记者说,不少市民在装修房屋时,都要现场“督战”。一般情况下,他们都要携带大量现金以备急需。由于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市民们一般对装修工是不加防备的。然而,一些犯罪分子正利用了这个可乘之机,进行盗窃。希望市民们在装修房屋时,将钱财放在身边,以防不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