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发染出皮肤病美发店赔偿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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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02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郭玉鑫】齐女士为出席女儿的婚礼到一家美发店染发,没想到竟出现皮肤过敏花去了1000余元的医药费,因美发店拒绝赔偿损失,齐女士将美发店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美发店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美发店赔偿齐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齐女士在接受贺某的染发服务后皮肤过敏,贺某没有证据证明是其他原因所致,依法推定是贺某的不安全染发服务造成的。贺某作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齐女士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1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