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租房人搬走房主断电封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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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02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王祺马志国杨志梅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王祺通讯员马志国杨志梅】本市某家具公司租用某公园房屋近三年后,公园管理处在家具公司正常交纳各项费用的情况下,以重要线路要经公园北门,公园要在家具公司租用处开辟新大门为由,突然对家具公司拉闸断电,并将其出入工厂的两道大门上锁封闭,导致其无法经营而停产。家具公司无奈之下将该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生效后,原告严格按协议约定向被告按期如数交纳了各项费用。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协议》、恢复供电、打开工厂大门之主张,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在履行《租赁协议》中,以上级规划为由要求与原告解除租赁关系。但被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上级规划的重要线路必须在其北门设站。同时也不能证明其开辟新的公园门道已得到有关规划部门批准,必须占用该地。被告借此切断原告工厂电源,停止向原告工厂供电,并将原告出入工厂的北门、西门上锁封闭,致原告无法生产与经营,不能正常出入工厂,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经营及企业员工正常生活。因被告对其主张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故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