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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业税下调3% 珠三角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07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8月20日电广东省政府决定全省除珠三角以外地区农业税降低3%,已征收的农业税超过3%税率的部分应及时退还给农户。此举旨在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从今年1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自费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全省其他地区对种粮农户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由此减少的税收,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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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府要求,自费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珠三角地区,要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今年已征收的农业税要办理退库,兑现到农户;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的其他地区,要重新调整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并落实到农户,已征收的农业税超过3%税率的部分应及时退还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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