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逸邨4号被重罚2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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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14 上海青年报 | |||||||||
破坏优秀历史建筑,违规房产商昨被有关部门责令依原样重建 本报讯(记者柯鹏刘昕璐)本报曾重点报道过的“逸邨4号被违规拆除事件”尘埃落定。昨日,上海市房地局、徐汇区房地局、上海市规划局联合宣布,在几个月前被业主擅自拆除的这幢优秀近代保护建筑将按照“四原”要求恢复重建;而违规业主则另外还要付出210万元高额罚款的代价。这也是本市自去年1月1日实施《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
拥有产权房产商“明修实拆” 2002年10月19日,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逸邨产权人资格,并在去年1月20日取得产证,总建筑面积499.8平方米。不久,根据房屋损坏情况,产权人提出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的有关申请,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原则同意进行修缮,但东渡房产提出的修缮改造方案涉及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增设地下室,按规定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可在市规划部门尚未核发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产权人竟擅自将房屋拆除了! 有人举报房地局重罚开先河 徐汇区房地局在今年3月10日接到淮海中路4号优秀历史建筑被擅自拆除主楼、附楼屋顶及部分墙体举报后,当即立案查处。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徐汇区房地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现场进行了勘查、根据提交的勘查报告,排除了房屋修缮过程自然倒塌的可能,认定“有人为拆除痕迹”。经市、区房地局、规划局等部门对案件进一步研究,并根据《保护条例》,于2004年4月30日向违法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接到决定书次日起10个月内将淮海中路1610弄4号房屋恢复原状,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210万元高额罚款依据何在?市房地局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王安石处长解释,是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 认错服“罚”罚款付清重建在即 面对处罚决定书,东渡公司商讨后放弃听证复议请求,表示愿意受罚并吸取教训。目前,该单位已交付罚款,按原状恢复重建的设计方案已经完成,正在向市规划局办理复建的申请手续。 “既然是按原状恢复重建,我们就按原位置、原高度、原面积、原建筑风格的‘四原’要求来进行审批,业主提供的重建方案必须满足与其他7幢建筑风格一致、环境协调,特别是不允许扩大面积。”市规划局景观雕塑处处长谷士扬透露。 >>背景 西班牙风格的“逸邨” 1942年建成的淮海中路1610弄逸邨,由8幢花园住宅组成,地处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4年被列为上海市第二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保护类别为三级。其中4号是一幢三层砖木结构小花园住宅,素混凝土墙面,局部装饰体现了西班牙建筑风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