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招“箍紧”乡镇公务用餐 刹住接待吃喝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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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18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见习记者郭燕群) 近日,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公务接待用餐制度的意见》,对我区乡镇(村)的公务接待用餐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意见》指出,将通过实行限额用餐、定点用餐、公务用餐审批和“三联单”报账、财务公开、公务用餐工作责任追究等5项制度来刹住地方乡镇的接待吃喝风。
“限额用餐”要求控制用餐费用。各地的公务用餐接待标准不得高于当地会议伙食开支标准,被接待人员要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基本伙食费。各乡镇年度公务接待用餐费纳入预算,实行限额使用。 “定点用餐”是指将对用餐地点进行限制。所有上级机关及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调研考察和联系工作,确需在乡镇用餐的,一律安排在机关饭堂就餐。尚未建立机关饭堂的,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定点用餐的饭店,报上级纪委备案。村(居委会)一级实行零接待制度,上级和其他单位到此检查、考察工作的人员,就餐费用自理。 此外,公务用餐由专人负责,实行“三联单”报账制度: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开具三联公务接待用餐单。报销餐费时,必须同时出具由经办人、证明人签证和领导签批的“两单一票”(即公务接待用餐单、菜单及发票)才能报销。“两单一票”不齐全的,不予报销,谁签字批准报销的追究谁的责任。 刹住公款吃喝风,关键是要堵住公款大吃大喝财源。《意见》要求,公务接待费(含公务用餐费)要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定期在单位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对顶风违纪公款大吃大喝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分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