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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居改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文菁)昨天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市民关注的“居改非”问题有了定论: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出席会议。

  规定明确,业主、使用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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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禁止的损害公共利益行为还包括: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上海市2003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上海市200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市2003年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美国籍人士詹姆斯·摩根和冯伟立“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关于修改《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陆正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刘华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冯国勤、唐登杰,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会议。用好国家和人民的每一分钱———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刊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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