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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徒在南宁北海等地用剧毒药水喷人脸被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47 桂龙新闻网

  昨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公开对李林、李强等8人麻醉抢劫、绑架结伙犯罪一案进行终审宣判。罪犯李林、李强、陈德光随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间,李林、李强、凌成敏、陈德光、李超林、吴朝新、王海锐、凌秋海预谋后,分别在南宁市一些偏僻路段以及北海市等地,使用剧毒药水喷向被害人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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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黄某、卢某、刘某等人的面部,致被害人倒地后,抢走被害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09820余元,手机两部,造成被害人卢某、刘某、李某等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此外,李超林还伙同吴扬芳、周贵(另处理)、林健(在逃)等人,于2003年2月10日中午在深圳市和平路,将香港人张某绑架至深圳市罗湖华登宾馆101房间。他们在房内将张某身上的现金及财物劫走后,又威胁张某打电话给其父亲,叫其将50万元人民币存入他们在银行开设的账号。张父在接到电话后,将人民币7.8万元存入该账号,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1日,周贵分三次将账户上的人民币3万元取出;2月12日,当周贵打算将剩下的4.8万元取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日,在宾馆内看守人质张某的李超林、吴扬芳双双落入法网。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本案的三名主犯李林、李强、陈德光死刑;主犯凌成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凌秋海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吴朝新、王海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另外一名主犯李超林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菲饶右江)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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