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立法听证会确定两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48 北京日报

  于均波主持会议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听取并研究了6项议题。会议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会将就市民最为关注的两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主持会议并讲话。

天堂II初章 战乱魅影 用UC免费发450条短信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盛夏靓丽风景线

  会议首先听取了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确定,今年9月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举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会,就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两个问题进一步听取意见。两个议题是:一、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不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会议决定,今年10月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对市规划委员会主任陈刚进行述职评议。会议还决定,针对市政府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向市政府发出审议意见书。

  于均波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部门在修改该项法规时,一定要认真研究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汇集民智,尽可能使之符合北京的市情,努力做到让绝大多数市民满意。

  于均波强调,今后,本市人大的各项立法工作,一定要做到在立法前做好协调工作,立法后统一思想,法规一旦确定下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索连生、王维城、赵凤山、金生官、赵久合,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柳纪纲出席会议。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