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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开药不得超3日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5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市财政局本月下发的有关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费医疗的报销范围、比例和标准。公费医疗者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离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10种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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