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设从严治警“高压线” 推出责任追究10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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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0:19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 阙爱民) 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出警、不受理的,对群众申请办理证照故意刁难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行政撤职,直至辞退或予以行政开除……昨日,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就服务群众、执法为民、保警令畅通联合设立“高压线”,推出从严治警责任追究10条规定。 这些规定中,有6条是涉及执法为民的: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出警、不受理的;对
对警令不畅问题,规定有3条: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或重大警务部署的,给予责任人免职或行政纪律处分;对重大案件隐瞒不报,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予以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撤职或行政开除;对上级公安机关督办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对有关领导予以免职或行政纪律处分。另外,违反前述9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说,10条规定的出台,就是从目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给民警为民服务设置一条“高压线”,以便让全省广大群众了解、监督,使执法为民真正得到落实。(河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