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旅游界对“小费制”谨慎附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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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0:30 海峡都市报 | |||||||||||
旅行社:支持但很谨慎 昨日,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多家旅行社,大多数旅行社均表示,对于导游收取小费的行为,旅行社方面乐见其成,但福州的旅行业已进入微利时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任何一家旅行社都不敢轻举妄动。 省中旅国际会展部总经理吴诗敏曾经做了多年的出境团领队,他认为,如今出国的人越来越多,大都适应了国际惯例支付小费,广东中旅试图在国内推行小费制度,也是符合实际的举动。 吴诗敏说,十几年以前,旅行社组团出境游的利润比较高,旅行社就可以从中拿一部分作为小费,支付给国外的司机、导游,那时候的国内游客也等于变相支付了小费。到如今,福州的旅游行业已进入薄利时代,组团社本身利润有限,所以,小费的收取是在参团之前明示给游客,由游客另行支出。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导游的工资不是很多,就以目前福州各家旅行社的一般水平来说,导游的月平均工资仅500元左右,带团购物、收小费就成为导游收入的必要补充。在现在各家旅行社薄利多销的竞争下,引入“小费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导游诱导游客在景点购物从中拿回扣的现象。 福州康泰旅行社总经理黄子波告诉记者,广东是我国最先有“给小费意识”的地方,此外,我省的泉州游客参团出境游、国内游时,也会自发给小费,给小费跟一个地区居民的消费观念和经济能力颇有关系。 黄子波表示,实行小费制度,首先要保证杜绝一点———不给小费就不好好服务。在此前提下,大多数旅行社都支持国内游引入小费。小费首先是旅游者得到好处,其次才是导游。因为游客必然是在满意的情况下,给予或多或少的小费,是对劳动的肯定。给拎行李的服务生10元钱,不能换算成超市购物,而是从享受的角度来说,无形的心理感受转化为有形的感谢方式。 消费者:就怕自愿成“被迫” 虽然旅游部门、旅行社都一致强调,国内旅游给小费的必要前提是游客自愿,但大多数被访的市民对此仍表示,给小费不符合中国国情,出境游小费主要是考虑尊重国外习俗,但国内没必要照搬,国人旅游向来没有给小费的习惯,到底该给多少也很难确定。他们最大的担心在于,自愿给小费会逐渐转变为不得不给的“惯例”。 曾经出游东南亚的黄小姐说,在国外,给小费也是游客自愿,但是,形成“惯例”的压力使得一般人不好意思不给小费。如果在国内旅游推行“小费制度”,就怕会演变成“不得不给”的局面。小费未必能提高服务质量,但肯定会加重游客负担。 林先生去年参团到泰国旅游,对吃、住、行以及服务都非常满意,但对于小费问题却始终不能理解。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交了几千元的团费给旅行社,导游和司机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理所应当的事,再给小费没有必要。但考虑到自己身在异国,如果别人给了自己不给,怕导游刁难,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给了。在泰国5天,林先生的小费支出了约合200元人民币。 部门:强制收小费可拒绝 我省旅游质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一直以来,我省较少收到关于索要小费的投诉。根据国家相关的管理条例,导游不能明示、暗示索要小费。当导游要小费时,游客有权拒绝付给。如果被迫付了小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举报。如导游索要小费不成而有意刁难的话,可向有关部门或组团社投诉。 省旅游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小费是国际上对优质服务质量的鼓励,若在国内游推行,最主要的问题是,不要发生故意索要、强行索要的现象。这就需要管理部门的监督、旅行社的检查等各方工作要到位。 N本报记者 帅斌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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