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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猕猴上“法院”“司法”史上首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0:40 东南快报

  一名小姐因为买了一只叫妞妞的台湾猕猴陪伴父亲,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而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这名女子不服上诉,19日她和父亲李老先生带猴子上“法庭”,这在台“司法”史上首见。

  这一次,李家父女,带着妞妞出庭,希望“法官”能明察秋毫,不要把妞妞送走。李老先生满怀希望想让“法官”看看他的猴子和他相处时是多么融洽,台湾猕猴属于保护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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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依照“法令”,饲养或买卖者都会被提起公诉。老先生与妞妞卿卿我我,难分难舍的情况大家看在眼里都很心疼。而感情与“法律”该如何取舍也是“法官”的难题。(来源: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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