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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小偷李水新”神秘死亡的原因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1:33 南方周末

  □本报驻京记者 南香红

  直到尸体在焚尸炉里化为灰烬的时刻,也没有人知道他是谁。“李水新”这个名字是他使用过的,但经查实,是假的。因此,在公安部门的正规表述中,“李水新”三个字是打着引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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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6日中午1点许,“李水新”非正常死亡,带着“小偷” 的名声死于长沙市。

  四个年轻人因此被警方拘留,进而逮捕。他们是21岁的杨林,湖南省新华书店收银员;22岁的李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自学考试一年级学生;22岁的高伟,退伍军人,长沙市新一佳超市员工;20岁的李南,长沙市环保技校学生。警方认为这四个年轻人涉嫌殴打“李水新”致死。

  2004年1月5日晚9点许,杨林、高伟带着女朋友在长沙市的平和堂商厦玩电子游戏,杨林女朋友的手机被偷,两个年轻人抓到一个20多岁的“小偷”,这就是“李水新”。他们把他带到长沙市29中附近找手机,打了“小偷”,并叫来李峰、李南和另一位男同学,然后又一同乘车前往长沙市黄花机场继续追找手机,在那里五个年轻人再一次打了“小偷”。晚1点许,他们五人将“小偷”带回到平和堂,并打110报警,和110警察一起将“小偷”带到辖地派出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坡子街派出所。

  值班民警看到“小偷”身上有伤,便让四个年轻人带着到离派出所不足百米的长沙市财贸医院进行诊治,之后,四个年轻人将“小偷”交与派出所,并得到允许回家。此时是1月6日凌晨3点许。

  但6日下午3点许,杨林等四个年轻人被警方拘留。因为,“小偷”死了。

  在四个年轻人被拘留、逮捕半年之后,2004年7月下旬,孩子的父母们通过非正规渠道得知,案件的漫长的侦查阶段即将结束,准备起诉。四位家长投书本报,认为“李水新”之死并不是四个孩子所为,他们“有错而无罪”,“李水新”的死是“另有人所为”。

  焦点悬疑:谁给了致命的一击?

  那天中午1点20分,当派出所民警将“李水新”抬入财贸医院时,他已经“四肢厥冷、无呼吸、无脉搏、血压零、瞳孔散大”,5分钟后医生宣布临床死亡。

  “2004年1月6日13时25分,李水新在街上突然感到不适,群众及赶到的坡子街派出所民警将李送到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天心区公安分局2004年4月1日向检察部门递交的起诉意见书中的表述。

  按照警方的纪录,“小偷”在派出所留置了一夜,是上午9点被派出所放出的。但奇怪的是,“小偷”并没有离开派出所,而是在派出所门前徘徊不走于几个小时后死去。

  警方所说的报案“群众”,后来被四个年轻人的家长找到了,她是住在派出所西墙外的火后街小学一座塔楼一楼的70岁老太太张冬娥。张住的这座楼虽然在派出所院墙之外,但有一道双开的铁门和派出所相通。

  张冬娥说,那天中午做饭的时候(11点30分到12点之间)看见一个青年从派出所的门出来,走到了火后街小学塔楼边上的时候就倒下了,她看他情况不好,就回家给他拿了一个苹果,那个青年接了苹果并向她点了点头。过了一会儿她再出来看时大吃一惊,忙给住在五楼的陈老师打电话:有一个人快死了!陈老师下楼后就通过那扇双开的铁门去报的案。

  “李水新”遗体上的伤占尸表的70%之多。2004年1月6日至2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对“李水新”进行了尸检。在这份法医报告上,罗列了尸体表面从头到脚的红肿淤血青紫裂创伤达13处,肾、脾均有不同程度损伤。

  一位从事过法医工作的北京律师提醒记者:70%的全身重创,已经足以造成衰竭死亡。但尸检报告的结论是,“李水新”的致命一击并不是来自于这诸多的创伤,而是“钝器外力打击全身多处,颅脑损伤死亡”。

  尸检报告提到,尸体的头枕部有一块“片状头皮红肿,大小5×3厘米”,而“沿冠状轴切开头皮,可见头枕部大片帽状腱膜下淤血……分析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外伤导致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充血,脑疝形成,呼吸衰竭死亡。”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向长沙市检察院递交的起诉意见书将四个年轻人与这致命的一击联系了起来,因为之前他们曾用皮带、木棍对“李水新”进行殴打。因此警方认为杨林等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对此,杨林的律师邓文胜、陈碧辉则认为,“李水新”的死亡,无确凿证据证明是杨林等人的行为造成的。

  “杨林始终说,他们没有打过‘小偷’的头部。”陈碧辉律师对记者说,“‘李水新’的死亡原因不确切,法医报告未提及颅内淤血有多少,另外是什么器具造成的头部何处部位外伤导致死亡也无结论。”

  “一个人头部受了致命的打击能够活多久?前面8小时毫无症状,后4小时突然发作死亡,这种可能性有多大?这可能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医学问题,答案应该由进一步的尸检或者有关专家给出。”陈碧辉律师说。

  “本案证据不足,指控罪名难以成立”,为此他们向长沙市检察院提出建议不起诉的意见。

  从2月12日正式批捕到记者发稿时,用5个多月的时间,这一案件仍没有完成侦查。记者2004年7月30日从长沙市检察院主理此案的检察官李萍处了解到,此案已经被长沙市检察院“退侦”(退回公安部门继续侦查)二次。李检察官介绍,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刑事案件最多能退侦二次。记者问为什么本案会两次退侦,李检察官说是“正常的程序”“要补充一些关键证据”,记者再问是什么样的证据缺失时,这位检察官说案件在侦查阶段,保密。

  那么是谁,在什么时间给了“李水新”致命的一击?什么样的证据能够将事实复原?

  死亡发生前的“4小时空白”

  “送到派出所时是好好的一个人,为什么突然会死?什么叫突然感到不适?医生证明送到医院的时候‘李水新’已经死了半小时以上。‘李水新’到底是死在哪里?”四个孩子的家长抛出一连串的疑问,他们分头四处收集证据,试图证明“李水新”在孩子们手上的时候是没有生命危险的。

  第一个重要证人就是财贸医院的鲍东(化名)医生。1月6日凌晨2点多的时候,他值夜班,四个年轻人送“小偷”来诊治的时候,是他接的诊。他说,“小偷”是由人扶着进来的,脚上有伤在流血,神志清醒,能够回答问题,只是看上去有点累。主诉肚子疼,鲍东医生让他躺在床上为他做了全身检查。

  “小偷当时伤势主要为下肢伤,身上有少许淤痕,头部未见出血及伤痕,生命体征平稳,当时没有生命危险,特此证明。”这是鲍东医生为四个年轻人家长手写的证词。

  鲍东医生进一步对“生命体征平稳”进行了解释,他说,生命体征平稳是指血压、心跳、呼吸、体温等指标正常,一个人如果有什么问题,特别是危及生命时,这四项指标肯定会有所反映。“如果发现有危险,我们是不会让他离开医院的。”鲍医生说。

  小偷头上是否有伤是家长们关注的焦点,他们反复向鲍医生求证,鲍医生说:病人主诉没有说头疼,他也没有发现有伤。“如果有伤,当他仰面躺在检查床上的时候,压迫了会喊疼吧,如果有出血,也会在我们的白色床单上留下污痕,这些都没有。”

  第二个重要证人是赵爱民和刘丹红(音),两人是一对男女朋友,1月6日晚他们被拘在坡子街派出所,刘丹红当晚和“小偷李水新”“留置”在一间房内,两人被铐在一张沙发上过了一夜。刘丹红证实,“李水新”“好好的,没有什么不正常”,两人还抢被子盖。

  “我们去的时候他已经在那里了,后来我去上厕所回来我的被子被他盖了,我就把被子拉过来,他跟我抢被子。那个叔叔(警察)好恶的,把被子抢过来说:‘不给他盖’。晚上他总是跟我讲:‘妹子来咯,把被子给我盖一下咯,我们两个一起盖咯。’刘丹红证实,她和“小偷”呆在一起的整个时间里,“他没喊头疼”。

  第三个重要证人是财贸医院的实习护士胡玲。6日早晨8点半到9点,胡玲去火宫殿买早点,看见了“小偷李水新”,“当时他蹲在那里,被十几个人围着,其中有火宫殿的保安。”胡玲说。

  火宫殿是一家餐厅,后门开在坡子街派出所的院子里,如果从后门到火宫殿必得经过坡子街派出所,派出所是一个长方形的院子,由二楼围成一个天井,四周的房门都开向天井。胡玲走的就是后门。

  因为早上接班的时候听说夜里有个小偷来包扎,胡玲猜测“是否是那个小偷”因此记住了那个青年男子穿的是灰色外套和长的样子。当胡玲花了15分钟买早点出来时,“蹲着的那个年轻男子手挟一件衣服在派出所门口徘徊走动,外表行走正常,当时凭直观没什么异样”。当天中午胡玲参加抢救的时候,发现正是早晨她看到的那个在派出所门前徘徊的青年男子。“当时我测呼吸已经没了,周医生看瞳孔已散大,身体已经凉了,我立马测血压,血压已测不到。” 

  从凌晨1点到早晨9点都有人证明“李水新”是好的,起码看起来没有生命危险。那么从9点到中午1点的4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小偷李水新”生命最后4个小时是怎样度过的?为什么在这4个小时里死亡会突然发生?当四个孩子的家长们进一步求证这4个小时时,发现是一片空白。

  “‘李水新’死亡时间距其被送到派出所已过去12小时25分钟,很难将‘李水新’的死亡原因与杨林等人的打击行为联系起来”;“‘李水新’自2004年1月6日早晨8点30分就出了派出所,到了下午1点25分还会在派出所附近的街上令人不解。且在这段时间里是否受到别的伤害也难以确定。”杨林的律师如此提示检察官。

  在一份四个年轻人家长拿到的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逮捕案件审查报告》上,记者看到以下文字:“然后我们动了手,三人对那青年一顿拳打脚踢,那青年挣扎着跑……这时我拿了一根扫把棍子,朝那青年的腿扑了几棍,棍子都打断了……下车后五人开始用脚踢那青年,……解下自己的皮带,边抽边问手机是不是他偷了,那青年始终不说,接着……三个人也接过皮带轮流抽那青年,抽的地方主要是腿、腰……”这是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的手写摘录,摘自四个年轻人的口供。如果这段口供属实的话,可以看出四个年轻人殴打“李水新”激烈的程度。但这位检察官并没有得出致死与殴打的直接关系。

  “综合以上证据,犯罪嫌疑人杨林、高伟、李峰、李南有动用拳、脚、皮带、木棍多次殴打一怀疑偷其手机的小偷并送交派出所的事实,但具体如何殴打,头部伤如何形成无法证实……该伤是杨林等人的殴打行为直接形成还是其他原因形成,存在疑问,需进一步查实”。

  在1月6日凌晨3点到中午1点25分之间,“小偷李水新”究竟有没有第二次被打的可能性?假如有,是谁因为什么原因打了他?

  布满疑点的关键证据

  A:死在医院还是死在别处

  “我们决不会打,凭我对我们队伍的了解我确信,在外面被打的可能性也没有,你想谁会去打他呢?”坡子街派出所刘所长说。

  “按照常理,一个小偷走出派出所后会在第一时间逃离,‘李水新’为什么徘徊不去?”这是四个年轻人父母的疑问。他们从四个年轻人那里得知派出所的民警当天夜里从“李水新”身上搜出300元钱和一个邮政储蓄的存折,当晚拿出其中的100元交给四个年轻人去给他看病。他们怀疑,不走的原因是不是为了要回他的钱和存折?

  1月6日晚被派出所抓来的赵爱民说:“那天晚上我包里有500块钱,刚发的500块钱工资,我准备第二天去存的,上厕所回来就看到包里的东西都倒过来了,其他的都没少,就少了钱和存折。我问他们,他们不承认。”

  对于“李水新”的钱和存折,坡子街派出所的刘所长和袁副所长都说在李的身上,李死亡之后从他的身上翻了出来,“现在应该在刑侦大队”。

  1月6日早8点30分左右,值完夜班的张副所长将李交接给上白班的袁副所长。张是晚上看见并处理“李水新”的派出所领导,“当时因为很晚了又刚执行完抓捕任务,就没有做处理,只是留置”,“我看见他的时候,他腿上有血,一只眼睛青紫,那一只记不清了,没发现头上有伤。”张副所长向记者描述。

  “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偷窃,没有赃物,他自己也不承认,我们就放了他。”袁张二位副所长说。张早晨下班回家的时候在派出所看到“李水新”,并确定李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我们就不会让他走了。”张说。

  袁副所长是签字放人的人,也是中午把“李水新”抬到医院的人。“大约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吧,有群众来报案,说一个人不行了,我就去了。就在派出所的西边墙外的一个拆迁工地,他躺在那里,背对着我。”袁副所长对记者说。

  “你能确定他是活的吗?”

  “活的,手还能动,有呼吸。我们用一张竹席把他抬到了财贸医院抢救。”

  “你记得他脸上的伤的情况吗?他头上有伤吗?”

  “不记得了,当时急着救人,印象只是他看上去脏极了。”

  “从你到现场到送到医院这个过程大约用了多少时间?他躺的地方离财贸医院不到200米吧?”

  “很短时间,大约20分钟不到吧!”

  一份由财贸医院周医生手写的病历记录却显示,抢救只进行了5分钟,“完全是人道主义的抢救,实际上人已经死了。”周医生说。

  “他一来我们就给他上了心脏检测,显示是直的,全身是冷的。”周医生说。

  问:“一般死多长时间才会冷?”

  周:“如果是死了半个小时的话,应该身体还是温的。”

  B当晚“小偷”没有那么多伤

  当鲍东医生看到法医检验鉴定书上尸表伤达70%时,用“意外”两个字表述自己的感受。“印象当中没有这么多伤。”鲍医生说。

  “左下眼睑明显青紫、肿胀、皮下淤血。范围8×6.5厘米右眼眶周稍肿胀、表皮擦伤;鼻背部肿胀,片状表皮擦伤。” 鲍医生念着尸检报告,并用手比了比,“8×6.5厘米是很大的一块伤,几乎占了半个面部,如果脸上有这么大的伤一眼就能看见,当时没有这么多伤,起码脸上没有。”鲍医生肯定地说。

  鲍医生还说到一个细节:有一天公安部门的一个人请鲍“帮一个忙”,说是当晚鲍写的病历不小心搞丢了,请他根据记忆重写一份。鲍没答应。“病历是原始的记录,不能改动,更不能重写,这是医生的职业道德。”

  在四个年轻人的家长手里,有一份残缺的病历记录,一页对开的纸,一面的上半部分是鲍医生当晚的记录,下半部分是中午抢救时周医生的记录。鲍医生的记录只有5行,记的是对病人的处置,而对病人病情的描述则不见了。不知道那份“丢失”的病历是不是正是这一部分。

  “如果丢失的真是这一部分,那么这是可以高度怀疑的。”一位律师说。因为这是对李当晚病情的最原始最重要的证据,没有它很多问题将无法说清。

  C关键证人“封口”

  记者在长沙市的一家药店找到了刘丹红。“我不是刘丹红,你认错人了!”这个长得很瘦小皮肤黑黑的年轻女子说。

  记者再请她说一说当晚的情况,她大喊起来:“我什么都不知道!再逼,我会死在大街上的。你知不知道!”眼泪随着喊声已经在眼眶中了。

  “他们什么都不会说了。”李峰的父亲说。当初他们找到了赵爱民和刘丹红,并请他俩吃了饭,两人讲了当晚在派出所的情况并愿意出来作证。

  “事情的变化是赵爱民作为证人被询问之后的第二天,再次被另一个公安分局抓了,出来后他打电话给我说:‘我上当了,你们今后再找我,我就对你们全家不客气。’从此再也找不到他了。”李峰的父亲说。家长们不知道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4个独生子女家庭的命运

  4个青年都是独生子女,他们的事波及到4个家庭8个大人,这4个家庭的大人几乎都是下岗工人。

  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官李萍说,4个青年虽说都已成年,但都刚刚20出头,因此检察院从领导到办案人员都对这个案子很重视,一定会把事实查清楚。至于坡子街派出所是否与“李水新”的死有牵连,李萍告诉记者:天心区检察院在案子刚发不久就启动了渎职侦查程序,由天心区渎职侦查局介入进行了调查,结论是认定坡子街派出所和此案没有法律利害关系。

  4个青年的律师除了出差的,都采取了回避记者的态度。说是有一些顾虑,主要是案情处于复杂阶段,案子疑点又很多。杨林的律师陈碧辉在电话里和记者谈到:本案最大的疑点是颅脑损伤和打击是否有直接的联系。在关键的一点不清楚的情况下并且侦查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尸体已经火化了。

  记者了解到:尸检报告作出后即让四个年轻人签了字。当四个年轻人的家长们知道后要求由检察院参与重新作尸检时,尸体已经火化了。陈律师说这显示出了法律上的缺陷,“他们在里面实际上是无法确定这份尸检报告的,也无法对此来负责的。”

  陈律师说,虽然一些器官保存了下来,但能否进一步判断似乎很难。就是能判断,但是不是4个年轻人打的,是否存在第二次被打的可能性同样是一个悬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第一次讯问之后,就可以见律师,寻求法律的支持和帮助,但4个青年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间的1月6日至4月6日的三个月内,没有被准许见律师。孩子们未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法律援助。

  记者问为什么不按法律规定的执行,4人的律师回答是:不知道,只知道长沙市是这样规定的。

  7月30日在长沙市检察院,记者得到的消息是:案件是否起诉还要看这次退侦补充的证据再定。

  (本文四个年轻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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