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进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最高达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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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5:38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孙英明 本报讯近日,省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购买住房的,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控制在3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扩大有效需求,促进住房消费,我省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要求各设区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抓紧对各类企业及其职工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尽快、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过低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要简化手续,改善服务,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同时,加快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严厉查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