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一周年我市受理2623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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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5:38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李云萍实习生于海明 我市办理法律援助案2623件 本报讯在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一周年之际,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我市目前已经在市及23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由政府批准的有
据了解,我市目前的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供求矛盾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法律援助案件的需求量大约在7000件左右,而实际每年提供的法律援助量在2600件左右,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一年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除了积极支持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外,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特定对象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先后在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多家社会团体中成立了具有行业特点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他们还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校成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并在法律系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中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2400余名,与900户贫困家庭“结对子”,开展法律扶贫活动,协助市内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除此以外,他们还组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劳教人民警察、司法所工作人员等与社会上的贫困家庭开展法律扶贫和经济扶困活动。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全市27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5040个调委会中已有80%的调委会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