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如何得手 宁警方揭开高智商经济骗子面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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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5: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8月20日电(奚彬、宁公宣)合同是规范和保证商业交易双方义务权利的主要依据。许多经济骗子在行骗中,也正是以貌似严谨的合同保证为诱饵,冲破交易相对人的重重防范,骗取信任,诈骗得逞的。8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公布了他们不久前查处的三起合同诈骗案,透过这些案件,可以一睹这些“高智商经济骗子”神秘面纱下的真面目。
以假乱真,“虚拟人”骗得租赁公司一部“宝来”车 江苏省金坛市无业游民孙某,一无技能二无专长,平日里经常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随着年龄增长,眼瞅着身旁的亲朋好友一个个步入小康生活,如何一夜暴富成为他苦思冥想的心事。今年6月,经一狐朋狗友“点拨”,一条致富“捷径”浮现在他的脑海--用假证件骗取租赁公司轿车。为此,他先从路边张贴的“牛皮癣”广告中选了一个办证的电话号码,办了一张名叫“赵平”的假身份证和一本假户口簿。随后几天,他便开始在南京的众多媒体广告中寻找租赁公司下手。 7月13日,他拨通了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当天下午,孙某拿着买来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假证件,应约来到了这家租赁公司。一身富贵打扮的他受到了租赁公司服务员的热情接待,签字、画押……,原本担心假证件露馅的他,没料想半个小时后便与租赁公司顺利签订了租车合同。开着价值17万余元的1.8L“宝来”车,孙某心中好不欢喜。为了迅速将车脱手,他故伎重演,又花了300余元让制假证的人,帮他制作了该车车主周某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车执照及周的户口簿内页。一切就绪后,他伙同其大舅子朱某在苏州、无锡、南通等地寻找下家。 7月23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经侦大队从南通海门市警方获悉,停放在该市一小区内的轿车可能涉嫌诈骗,玄武分局经侦民警迅速开展查证。经网上查找,查出租用该车的“赵平”身份证明系假冒。至此,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案件浮出水面。而此时,孙朱两人已与买家谈妥价格,准备出手。7月24日下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玄武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海门市二手车市场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孙某和朱某抓获。 主动申请合同公证,“严守合同”外衣下打“埋伏” 南京某贸易公司法人代表赵某,人到中年,拥有研究生学历,曾在南京一家著名上市公司做董事会秘书。由于不甘默默无闻,上世纪90年代末他下海办起了自己的公司。但他发现自己虽然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但获取的利润并不丰厚。为了迅速致富,他想出了一着“高招”--假冒担保,申请公证,骗取银行贷款。 2002年9月,赵某决定利用自已在上市公司做董事会秘书期间熟悉企业经营运作的优势,假冒这家上市公司的名义,为自己公司作短期贷款担保,以此骗取银行贷款。为了骗取银行的信任,在申请对贷款进行担保之初,赵某就积极主动地协助银行对上市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进行公证。在他的安排下,银行信贷员、公证处公证员分别应约来到了位于新街口附近的这家上市公司办公楼。在一间办公室,赵某指着一位中年男子说,这位就是上市公司老总(事后警方查明此人系假冒)。盖章、签字……审核该公司短期担保贷款合同就这样顺利完成。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和公证处公证员轻信“眼见为实”,均未认真核实担保公司印章、签名的真假。案发后,公证员拿着贷款担保合同前往工商部门核对上市公司印章,发现合同上的印章与签名明显假冒。 从2002年9月到2003年8月一年间,赵某依托这家上市公司的担保,通过假冒印章、签名等手段,总计从银行骗得贷款1415万元,现贷款已全部逾期,其中1187万元尚未归还。赵某的妹夫也利用相同手法,从这家银行骗得贷款600万元,至今也分文未还。 以“国际组织”的名义,互联网上设下温柔设“套” 电子商务方便快捷,由于它能以极其低廉的费用,实现厂商到最终用户的“点对点”直接销售,被公认为未来市场竞争中决胜的利器,电子商务师由此成为紧俏人才。拥有一张电子商务师证书,成为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而一些不法分子,则从中“敏锐”地嗅到了致富“商机”。 34岁的钱某,是南京一家管理顾问公司的法人代表。2001年,他的公司曾与联合国某下设机构合作,作为其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2002年11月,该机构终止了与钱某公司的经营合作项目,并电告给国家有关部门。但已经感受到国际组织诱人光环的钱某,却产生了编造一个国际组织,以其名义办“国际电子商务师证书”培训班牟利的念头。 2003年3月起,钱某等人在自己公司互联网网页上,大量发布公司工作人员与“国际组织”有关人员的合影及一些证明文件,并在网页上公布了虚设的“国际组织”的传真、Email等,大肆进行“培训国际电子商务师”的虚假宣传。首先上当受骗的是一大批刚刚步入社会、梦想拥有“国际电子商务师证书”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新疆、西藏、港澳等地都有人报名参加培训。钱某煞有其事地先后培训了近300人,并给他们颁发自制的《国际电子商务师证书》。钱某被捕后交待说,连他自己也不知道国际上究竟有没有这样的“国际电子商务师证书”。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2003年4月,广州市一家民营公司看到这一消息后,当即赶到了南京。钱某以这家国际组织南京中心的名义,与他们堂而皇之地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授权管理机构合作协议。广州这家公司按照协议的要求,先后付给钱某公司“项目服务、管理和认证费”共16万余元。收了钱的钱某完全不关心教学质量,广州这家公司给这家“国际组织”发传真、Email等咨询核实,也始终杳无音讯。他们意识到自己受骗,遂向警方报警。7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一举将犯罪嫌疑人钱某等人抓获。 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队长任刚介绍说:2003年以来,南京市公安经侦部门已先后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218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9亿元。合同诈骗是经济犯罪中危害性最大的罪种之一。仅2004年上半年,南京市公安经侦部门就立案查处合同诈骗案100余起,占扰乱市场秩序类案件立案总数的83%,涉案金额占68%。他说,探究这类犯罪分子屡屡诈骗得手的原因,除了犯罪更加智能化、手段更加隐蔽化的的因素外,受害单位和个人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贪图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签订合同时不进行全面细致考察、合同签订后又不适时进行监控等也有很大关系。要从根本上防范合同诈骗,最有力的武器还是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进行商业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