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为走私车“开道”的4名车管所负责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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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6:51 新桂网 | |||||||||
新华社太原8月20日电(记者刘云伶)本当为车辆管理严格把关的车管所所长、副所长等4名负责人,竟分别利用假货物进口证明书给400余辆走私车上户,共造成关税损失1.038亿元。日前,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哈志华等4人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7岁的哈志华在任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期间,不认真履
此外,作为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综合组组长的田安珠和综合组审核员的李万林,在负责车辆上户的初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分别致使158辆和63辆走私汽车利用假货物进口证明书或假罚没证明书经其审核上户,给国家造成巨额关税损失。 法院认为,4被告在给进口汽车办理上户手续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数百辆走私汽车利用伪造的假货物进口证明书办理了上户手续,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哈志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宿福楼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田安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李万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