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即将有规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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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7:1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吴韶清)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日前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新的《规定》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