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要求广播电视停播性病艾滋病医疗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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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9: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0日电 广电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并认真自查,全面清理广告内容问题。 近一个时期以来,出现了一些播出机构对广告内容把关不严,医疗类广告比重过大、夸大疗效、语言绝对,以及将电视屏幕右下角的企业或产品冠名栏目标志变成了“挂角小广告”等问题,违反了《广告法》和17号令等规定,引起社会不良反应。
广电总局要求各播出机构在8月25日前,对本机构所播广告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重点是: 检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广告,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应予停播;根据工商和卫生部门有关通知的要求,暂停播放各类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及其医疗专栏节目;根据17号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凡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电视节目、栏目(包括“剧场”等),其在屏幕右下角的企业或产品标志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不得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产品功能、联系方式和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及图像;坚决制止“挂角小广告”。 自查自纠情况应在8月27日前上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由其汇总后逐级上报,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由省级管理部门在8月31日前上报总局社会管理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