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立重大交通事故倒查制 追查政府领导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0:22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高寒冰 实习生 金钰) 建立伤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倒查制度;对拼装车肇事司机与承包人、单位领导做共犯处理;治理整顿驾驶员培训学校,严把驾驶员审验关。8月20日,沈阳交警支队宣布,已经进行3个月的沈阳交通“严管”将持续到年底。 交警部门统计的数字显示,通过3个月的治理整顿,沈阳交通事故的四项指标:事故件数、人员死亡数、伤亡数和物质财产损失数都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其中,事故死亡人数
扼杀“马路杀手”。交警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全市驾校和教练员进行全面清理。同时严把驾驶员考试和发证关,减少考试中的人为因素,增加考试设备,提高科技含量,解决考试舞弊问题。 杜绝报废车上路行驶。大型客车、货车报废严格登记,严格监控报废营运车辆切割过程,杜绝这些车辆再次流入市场。对于报废车、拼装车肇事,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的车主、司机、承包人和单位领导按共犯处理。进一步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 整治“重灾区”。101、102、202、203、304国道,沈营、沈丹公路、沈苏西线、沈铁老道、沈盘线和所有高速公路将成为整治的重点地区。沈阳交警支队将抽调100名机关干部充实到郊区大队。 重大事故追查政府领导责任。沈阳市交警支队还将建立伤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倒查制度、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交通警察勤务考核制度和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另外,交警还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出台《沈阳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即重、特大交通事故除了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外,还将追究所在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摄影 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