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过艾滋病防治条例 强制检测卖淫吸毒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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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1:4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 赵诚)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修改稿进一步强化对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特别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特殊人员的艾滋病检测措施。该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国内第一部专门就艾滋病防治问题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艾滋病具有特殊的传播途径,应当补充规定有针对性的预防
对有关特殊人群的艾滋病强制性检测规定修改为:“公安、司法部门应当会同卫生部门对羁押和被监管的卖淫、嫖娼、吸毒等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设立专门场所,督促其接受治疗,并在其依法获准离开羁押场所时,通知其住所地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委员们提出,江苏艾滋病感染者中,由血源传播占的比例较高,因此修改时增加一条:“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的生产单位应当严格对血液、原料血浆和血液制品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规定违反此条不仅由卫生等部门予以处罚,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修改稿增加的内容还有:“地方政府应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等途径,提供便捷的安全套销售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对艾滋病病人的治疗费用给予减免,对艾滋病病人的遗孤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就学”。 相关专题:中国积极防治艾滋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