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享受工伤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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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2: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湖州市一家禽业公司的驾驶员马建国在送货途中撞死撞伤各一人,为此被判刑。由于马建国本人也在车祸中受伤,因此劳动仲裁部门认为他属于工伤。然而近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却认定马建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认为,马建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被判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
(施国峰 朱立毅)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