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狂犬疫苗 换来两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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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2: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8月19日下午,蒙城县法院在蒙城县看守所对一起销售假药案进行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彭少辉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元。 彭少辉系蒙城县西南一个偏僻乡镇的个体医生。2003年5月份,利辛县胡集镇某村村民李某(批捕在逃)从阜阳市“一专业兽用配料大全”王某(另案处理)处以每盒5元的价格购买狂犬疫苗20盒(每盒5支),以每盒11.8元的价格销售给彭少辉5盒。彭少辉以30元的价
2003年6月29日,蒙城县药品监督局在检查时发现彭少辉无证行医,销售假药,查扣的4盒狂犬疫苗均无有效期,当场给予彭行政处罚,罚款300元。此批查获的狂犬疫苗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鉴定”机构检验:“鉴别实验不符合规定”,系假药。2003年7月2日,李某又带7盒狂犬疫苗到彭少辉处准备销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交代了销售给彭少辉假药的犯罪事实。7月16日,蒙城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彭少辉。2004年8月13日,蒙城县检察机关指控彭少辉犯销售假药罪一案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公诉。蒙城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认为:彭少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发出执行逮捕决定。蒙城县法院于19日在看守所对彭少辉作出了有罪判决。 (常功 利平 万毅)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