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走私车“开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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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2:46 北京晨报 | |||||||||
太原市车管所四“蛀虫”被判刑新华社电(记者刘云伶)本当为车辆管理严格把关的车管所所长、副所长等4名负责人,竟分别利用假货物进口证明书给400余辆走私车上户,共造成关税损失1.038亿元。日前,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哈志华等4“蛀虫”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7岁的哈志华在任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期间,未认真审
此外,作为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综合组组长的田安珠和综合组审核员的李万林,在负责车辆上户的初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分别致使158辆和63辆走私汽车利用假货物进口证明书或假罚没证明书经其审核上户,给国家造成巨额关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