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港人内地嫖娼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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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2:55 新京报 | |||||||||
发言人称警方对有卖淫嫖娼行为者进行治安处罚是依法办事 本报综合报道中国公安部发言人郝赤勇昨日说,公安机关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是依照法律办事。在回答香港记者针对近期两例香港公民在内地嫖妓案提问时,郝赤勇做了上述表示。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介绍《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会上,郝赤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这部法律明令禁止卖淫嫖娼行为。 郝赤勇表示不清楚发生在广东的两例香港居民在内地卖淫嫖娼案件的具体情况。但他强调,卖淫嫖娼是内地法律所禁止的。 他说,一起案件处理得是否准确,主要看证据是否确实,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复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前《法制晚报》8月19日报道,深圳警方昨日在为期三个月的“夏季百日行动”重点整治沙嘴村时,一举抓获多名嫖宿男子,其中一名廖姓港人在接受处罚时,竟出示香港警员证并自称警察,希望深警看在同行的情分上“高抬贵手”。福田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港人周末到沙嘴嫖宿,警方对此不会以罚代刑,将根据内地法律作出严肃处罚。此外,在香港民主党一候选人8月13日在广东东莞被指因嫖妓被捕。 深警方有关工作人员透露:从5月17日至今,警方仅拘留查处的港人就高达44名。[ 责任编辑:罗远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