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不通房产证不发业主退掉4年闲置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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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3:55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 通讯员高志海)新购房屋卫生间下水道不通,经过长达4年仍不能修好,董女士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天,二中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董女士房款、物业费等共近130万元。
1997年5月28日,董女士与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125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朝阳区城市广场小区的一套房屋。同年6月2日,董女士入住,但却发现卫生间下水道存在问题。在此后的4年时间里,开发商多次进行维修却屡修不好。为此,董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书》,董女士搬至另一房屋居住,直至原购房屋下水道修好为止。而4年来,不仅下水道没修好,董女士的房产证也一直没有下落。无奈之下,董女士于2002年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官司审理期间,通过鉴定和公正确认董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中院认为,由于下水道存在问题且久修不好,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且开发商提供的装修也不合格,已构成违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