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出租车后窗标语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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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6:06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朱玮杰)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我市出租汽车后窗标语广告清理工作开始启动,未经许可私自张贴和已过时、残破的宣传标语都在此次清理范围之内。 经过批准设置在出租汽车后窗的公益标语和广告宣传,必须不影响驾驶员向后视线,且后窗设置的10—15cm高度的公益广告必须张贴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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