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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实行逐级备案制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6:07 东南早报

  实行逐级备案制管理

  据新华社电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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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占用耕地100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和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契税减免,其备案办法由省级征收机关制定。

  据了解,《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后,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的暂行规定》[(90)财农税字第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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