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自家人总店告分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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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商标侵权案原是一场误会 本报讯(记者何晓东) 昨日,都江堰市工商局在调查成都“廖排骨”商标侵权案时遇到令人哭笑不得的一幕,被成都“廖排骨”总店投诉的都江堰市奎光路“廖排骨”店原来是具有合法手续的加盟店,只因临时换了地址,竟被总店投诉侵权。
16日,成都市工商局接到成都“廖排骨”总店的投诉,称都江堰市奎光路158号有人仿冒其注册的图形商标及字样,打着“廖排骨”的旗号经营食品。 昨日,都江堰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都江堰市奎光路158号的“廖排骨”,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廖排骨”原来是成都“廖排骨”驻都江堰市的加盟店,店方还出示了当初与总店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手续。但是由于原来选择的地段正在施工,于是店方临时将店址换到了现在的地段,又没有及时和成都总店沟通,开业没几天竟被自家人投诉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