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内决定批准与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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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7:37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我国公安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这是公安部、外交部15日发布并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郝赤勇说,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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