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防艾”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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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7:39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实习生 刘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艾滋病人可以结婚
《条例》强调了用关爱、平等的眼光看待艾滋病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人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艾滋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等资料。 针对艾滋病人能不能结婚这一敏感话题,《条例》明确“开禁”。其中规定: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登记结婚的,应当在登记结婚前向对方说明患病或者感染的事实;告知后双方同意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指导。 艾滋病治疗用药列入医保 面对“防艾”的经费短缺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规划,保障必要的防治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艾滋病病人的治疗费用给予减免,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经济救助,对艾滋病病人的遗孤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就学。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治疗艾滋病用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可自愿进行艾滋病检测 艾滋病的检测,对预防控制艾滋病和性病至关重要。因此,我省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实行自愿检测制度。对自愿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的人员实行免费咨询与血液初筛检测。同时,《条例》提倡在婚前婚检时进行艾滋病毒感染检测。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体检测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应当向当事人提出预防、治疗等医学措施的建议,并指导其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 《条例》明确,公安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以及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被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