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向副省长说说心里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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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8:26 扬子晚报 | |||||||||
失地农民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也非常关心这部分农民的生活和保障。8月20日,记者跟随吴瑞林副省长在南通调研时,深切体验到了各级政府为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做的努力和探索。在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5位失地农民就政府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参保方式的选择等问题,向吴瑞林副省长诉说实情和心里话。 永兴村5组的姚卫英一家3口,2004年土地被征用。姚卫英说,农民种田虽然没有收入
永兴街道朱明娟家有6口人,种了1.75亩地,2002年5月征地,建了国际车城,当时她已拿了1.2万元的征地安置费。南通市10号文件是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但对于1999年到2003年底的被征地农民实行了新老政策衔接的办法,也就是失地农民可将1.2万元安置费重新进入养老基金,政府贴补不足部分,让这部分农民也纳入社会保障,港闸区政府为此贴了1个多亿。朱明娟说,这个政策好,对农民来说1.2万元很快就会用光的。吴副省长问,现在家里还好吗?朱明娟回答,政府贴钱给我们办养老保险,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也解决了儿子对我今后养老的负担。朱明娟自己参加了保险,她还要动员周边群众和亲戚参加保险,她掰掰指头算了起来:一年拿2000元,现在60岁,活到70岁她就赚了4万多,活到80岁赚得更多了,更何况这个养老金至少每3年还要动态调整一次。这笔账,朱明娟说自己算得清清楚楚。 参加情况介绍的永兴村书记朱爱平天天与农民打交道。她说,农民支持发展,但是也必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征用土地分三类,1999年前实行的是劳动力安置,1999年到2003年底是货币安置,2004年开始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失地后,要住新村,要买菜买米,交水电费、物业费,根据区情、乡情,必须解决农民失地失依靠的顾虑,解决他们失地失保障的担心,解决失地增负担的压力。市里10号文件、区38号文件出台后,他们到村组开座谈会,到每家每户解读政策,安置费的标准现在提高到了1.7万元,又可以选择养老保险,农民像城里工人一样,每月拿钱,所以对新出台的政策很拥护。吴副省长询问了允许选择的人群中,参保的比例是多少,并提出要尽量多吸引被征地农民进入基本生活保障。吴副省长问:“1999年前被征地的农民有没有反映意见的?”朱爱平说,当时对土地工都进行了安置,加上实施再就业工程,基本上都有了工作。“劳动力年龄段尽量要让他们有工作,中间一段的最多只能拿2年,都要跟他们解释清楚。”吴副省长说。朱爱平说,低保政策大家都了解的,如果2年后工作又没有找到,还有低保托着呢。本报记者丁蔚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