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满18周岁公民可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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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8:46 东北新闻网 | |||||||||
今天,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即日起凡在黑龙江省内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办法》规定,公民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持本人省份证和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名,并于会议
《办法》还规定,鼓励旁听会议的公民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专门听取旁听公民的意见和建议,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东北网 作者:杜丽华)[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