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谈港公民嫖妓案"处罚嫖娼是依法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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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8:5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中国公安部发言人郝赤勇20日在此间说,公安机关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是依照法律办事。 在回答香港记者针对近期两例香港公民在内地嫖妓案提问时,郝赤勇作了上述表示。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介绍《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会上
郝赤勇表示不清楚发生在广东的两例香港居民在内地卖淫嫖娼案件的具体情况。但他强调,卖淫嫖娼是内地法律所禁止的。 他说,一起案件处理得是否准确,主要看证据是否确实,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复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