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制止电视挂角广告 丰乳广告避开未成年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8:5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广电总局要求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在8月25日前,对本机构所播广告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坚决制止电视“挂角小广告”。 据新华网报道,广电总局日前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通知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出现了一些播出机构对广告内容把关不严,医疗类广告比重过大、夸大疗效、语言绝对,以及将电视屏幕右下
这次自查的重点还包括:检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广告,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应予停播;根据工商和卫生部门有关通知的要求,暂停播放各类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及其医疗专栏节目;根据有关规定,凡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电视节目、栏目(包括“剧场”等),其在屏幕右下角的企业或产品标志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不得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产品功能、联系方式和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及图像。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由省级管理部门在8月31日前上报总局社会管理司。 广电总局还指出,广告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一样,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级播出机构要加强自律,坚持做好广告内容审查工作,进一步充实广告审查力量,严把广告内容审查关。各播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机构播放的广告内容导向负责。必须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拟播广告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凡手续不齐,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一律不允许播放。对手续齐备,但格调不高、用语不当、可能引起社会负面效应的广告,应要求广告主进行修改或撤换,否则不予播放。对未经审查播放的不良广告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不良广告要追究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另外,广电总局要求,各级播出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合理编播为特殊人群服务的广告。治疗妇科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介绍丰乳产品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广告及其专栏节目,应避开在未成年人相对较为集中的时间播放。 广电总局日前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并切实解决出现的问题,特别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通知还要求,教育电视台和少儿、动画频道不宜播放上述广告。要严格甄别介绍声讯热线电话的广告,各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涉嫌黄色声讯热线的广告和游动字幕广告。 广电总局还强调,各播出机构要继续严格控制广告播放比例,重视非黄金时段的广告播放平衡,避免在非黄金时段某一单位时间内广告过长、过于集中的问题。坚决制止在黄金时间播放的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在转播节目中飞播字幕广告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至今仍我行我素的播出、传输、转播机构,有关管理部门要依规对其认真查处。责编:张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