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户口在商讨 山东省视各地情况制定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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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8:59 胶东在线 | |||||||||
青岛早报讯记者昨日从我市公安部门了解到,近日省公安厅正在召集部分地市公安机关商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新办法将视各地市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据悉,我省已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并出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从以下3个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
城乡统落居民户口 首先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引资“达标”即可落户 其次是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 同时,具有学历或专业人才,甚至是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所规定年限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以及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的公民,对其本人及亲属都降低了落户条件。 人才户口自由流动 第三,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青岛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