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营经济准入门槛再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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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9:03 河北日报 | |||||||||
3万元可以开办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可以组建集团,经营领域和范围大大放宽本报8月20日讯(记者徐国栋)今天上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布,经省政府批准,《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正式开始实施。此间人士认为,这一新政策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实际上,这并不是我省第一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去年8月,省工商局就已经出台了3
这份新出台的政策共35条,涉及9个方面的问题。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两个词格外引人注目:一是放宽———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放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二是简化———简化审批环节,简化年检手续。另外,此次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还包括: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制度,下放登记注册管辖权;改革日常监管方式,引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觉守法;改革收费办法,减免有关费用等。 按照新政策,企业申请名称使用“实业”字样表述行业特点的,注册资本由原来规定的1亿元以上降至3000万元以上,由跨5个行业降低为跨2个行业。在农村和小城镇投资组建的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低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由原来的5个降为2个,母公司与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原来的1亿元降低为2000万元。而申请冠用“河北”名称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限制也由原来的300万元下降到100万元,其中在农村开办的降至50万元。此外,科技型、服务型、出口型企业降低为50万元,其中在农村开办的降低到30万元。 为鼓励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申请设立从事科研、咨询、服务及开发的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可降至3万元。而投资人以省以上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也由原来的不得高于40%放宽到可以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对于企业经营领域和经营范围,新政策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限制进入的行业和领域,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允许进入,凡是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能够进入的领域,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都允许进入。与此同时,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在核准经营范围时,根据企业申请,可以核定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