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 武汉2000弱者享受免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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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9:32 汉网 | |||||||||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司法局获悉,《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以来,武汉地区2000名弱者享受免费官司,真正实现“没钱也能打官司”。 昨日上午,市区两级司法局在全市设立14个法律援助宣传点,200余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部分优秀律师代表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庆祝《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市司法局局长田传平在汉口的西北湖广场中心宣传点现场视察。
去年9月1日,首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专门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规定,帮援助对象打官司,经费全部由政府“埋单”。法律援助经费也被首次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据了解,一年来,全市已办理法律援助事务5000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件,与《条例》实施前同期相比,增长120%。 资料 6类案件当事人可获援助 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法律事项;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记者朱滨 通讯员王继明 凌先明 实习生李靓桢 李盈盈 叶美媛)(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