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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识犯罪逼近国企老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9:46 北京青年报

  法院本周连判三起私分国有资产案

  本报讯日前,市检一分院收到了市第一中院对两起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人的判决书。据悉,本周北京市法院已连续对3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有罪判决。私分国有资产罪作为新刑法修改后增加的一个新罪种,从去年北京市检察院受理首起案件后,目前出现了案件数量迅速增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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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2月至2000年4月,魏庆福在任航天金穗公司总经理期间,认为他所在的国企与中关村其他企业相比待遇低,留不住人。于是他与公司其他几位领导商量决定,用公司501万余元钱,分3次为公司职工购买个人养老金保险,将501万余元国有资产私分。魏庆福还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上千万元。市一中院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两罪并罚,判处魏庆福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魏庆福在检察机关供述说,他并不知道刑法中还有私分国有资产罪,也不知道自己给职工购买个人保险构成犯罪。

  被告人吴艳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北京燕海石油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副经理期间,与公司另外几个领导商量,于1998年公司停办前分4次以为个人买车等形式,私分国

  有资产100多万元。本周,吴艳被房山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此外,本周原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杨飞也被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承办魏庆福案的检察官介绍,私分国有资产案的最大特点是表面上看这种犯罪由集体决定,多数以为职工谋福利的表象出现,似乎不是犯罪行为,但实质上在这种似乎合理合法的表象背后,数以百万的国有资产被私分。此外私分国有资产案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多数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一旦案发还认为自己很冤。

  市检一分院的检察官特别提醒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提高法律意识,警惕私分国有资产的“无意识犯罪”。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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