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报案不出警可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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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09:50 北京青年报 | |||||||||
河南出台从严治警十项规定 新华社郑州8月20日电 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公安厅20日向社会公布联合出台的《关于从严治警执法为民责任追究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公安民警及相关领导在对群众的接待、受理、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9类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直至辞退或者行政开除等处分。
《规定》明确,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出警、不受理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群众申请办理证照故意刁难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群众正当的控告、申诉,不按规定受理和查处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创收、抓人指标的,乱收费、乱罚款,非法扣押、没收、使用涉案财物等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对责任人予以辞退或者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非法限制或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予以辞退或者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故意制造假案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开除处分。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或者重大警务部署的,给予责任人免职或者行政纪律处分。对重大案件隐瞒不报,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予以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行政开除处分。对上级公安机关督办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对有关领导予以免职,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作者:程红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