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卡”制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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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19 解放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20日专电(驻京记者李文祺)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并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据介绍,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
郝赤勇说,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高额直接投资人士可申请 根据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申请后6个月内作出批准决定 办法规定,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我国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不适用这部管理办法。 据介绍,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持“绿卡”出入境无需办签 办法规定,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 已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定居 自1985年11月以来,中国政府已经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郝赤勇表示,办法规定,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