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政府西溪征地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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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根据杭州市的《关于西溪湿地保护总体规划》,不久前,西湖区政府以湿地保护为名,圈定蒋村乡15000多亩土地,开始“西溪湿地保护工程”。周家村、王家桥村、深潭口村两万多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农转非”,并限期离开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保护还是开发?就西溪湿地究竟是保护还是开发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西湖区政府领导和湿地保护工程指挥部。西湖区许区长告诉记者:西溪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是由市规划局提出,市政府批准的。保护区范围约10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约15平方公里,周边景观控制区约50公里。杭州
周家村现有村民1050人,人均耕地与宅基地为2.3亩,合计为2415亩,其中农保田150亩。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基本农田,农田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以及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应由国务院批准。而“西溪湿地保护工程”规划面积为10.08平方公里! 据拆迁总指挥黄春雷介绍,该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是由杭州市政府审查批复,而此次征用的土地不是用来搞商业建设。当记者问及杭州市政府是否有权限审批时,他强调:“虽是征用,但我们将不改变原有土地的用途,重在保护生态效益,与一般的商业用地是不同的。”同时,他也承认因为是综合保护工程,要重建民俗旅游景点,经过科学测算,核心景区内的自净率是每天6000人。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规定,建设用地是包括公共设施用地和旅游用地等用途。作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以历史人文景观为特色的自然保护区,融保护、利用、研究、游览为一体而征用上述的土地,是否也属于建设用地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证明它不需要国务院批准了?杭州市政府是否有此权审批这10.08平方公里的“湿地综合保护工程”呢? 值得关注的是,乡政府对周家村的拆迁已进入中期,但是,据指挥部的人员告诉记者,另一处用来安置拆迁户多层公寓的土地却还在报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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