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禁区规范公务员服务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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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2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最近,南京市玄武区出台《玄武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规定了公务员行为的8个禁区,一旦触犯三次,将被降级,触犯六次,则将被辞退。任何一位市民都可按照《行为规范》对公务员进行监督。 据了解,《行为规范》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应当鼓励”和“应当履行”的10种行为,以及“不得出现”的8种行为。“不得出现”的8种行为中,包括不按
《行为规范》明确指出,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一次的,本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二次的,本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换岗或降职;换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作者:通讯员 石萍 林红 记者 高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