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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房产开发上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24 现代快报

  快报讯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开发、利用活动。这标志着政府今后对湖滨公寓、湖畔别墅之类楼盘开发将严格审核把关。该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审议条例草案稿时,部分委员认为,现有的城市湖泊生态环境被破坏较大,条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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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时增加了相关保护内容:“在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以及景观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针对不少城内湖泊水质污染加剧现状,修改时增加一条:“对城市市区内的湖泊应当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建设环湖截污管网。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应当进入城市截污管网”;“在城市市区的湖泊内,禁止围网、围栏养殖”。

  作者:记者 赵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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