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打涉枪犯罪 违规者限30日内投案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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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27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明光 通讯员肖定东) 省公安厅昨日下午向新闻界透露,省公安厅为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从现在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出《关于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各类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任何个人或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贩运军用枪、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枪弹
《通告》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枪支、弹药上交当地公安机关,争取从轻处理;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枪支弹药等物品的,一经查获,依法从重惩处。 省公安厅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举报电话:020-83119113、831191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