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起受理申请中国“绿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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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1:45 北京日报 | |||||||||
4类外籍人士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公安部、外交部日前发布并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从下周一开始,受理外籍人士的“绿卡”申请。
据介绍,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绿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政府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按照管理办法,有高额直接投资等4类外籍人士,可申请中国“绿卡”: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公安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 据悉,北京将于下周一起开始受理“绿卡”申请。届时将有具体细则出台。 链接 中国绿卡制与国际接轨 不再区分定居和永久居留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介绍说,此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外国公民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他可以在中国长期居留,同时也包括他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后,可以不用申请签证出入中国境内。至于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以后在中国的一些权利、义务问题,要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凡是法律规定所赋予他的权利他必须享有,所赋予他的义务他必须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