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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合并并发症 医疗费如何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1:57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家住芝罘区的曲女士来电表示,自己怀孕已5个多月了,经过B超检查,发现有子宫肌瘤,问生育以及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市医保处工伤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答复,生育女职工生育期间合并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将生育女职工的“费用明细”等资料提交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先支付3500元生育医疗费后,剩余费用再由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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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国华王晓)责任编辑:刘险涛 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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